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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诉讼离婚一般会判离吗

  第二次诉讼离婚一般会判离吗

  在现代社会的诉讼并不是一次就能解决纠纷的,有时候会有一审,二审,甚至是三审的这一程序的,在离婚诉讼当中也是存在着这个二次诉讼的。下面就让常州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带来第二次诉讼离婚一般会判离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第二次诉讼离婚一般会判离吗

  二次诉讼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因为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仍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并调解无效后,法院才会判决离婚,与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诉离婚,没有多大关系。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一般来说,法律上认可的感情破裂情形,有双方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方面。应尽可能多地搜集证据,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二、离婚诉讼案例

  原告陈某,市民。

  被告顾某甲,市民。

  原告陈某与被告顾某甲离婚纠纷一案,于2002年7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同年10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某诉称,被告于1999年9月外出经商,至今下落不明,不尽家庭义务,故要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负责抚养,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被告顾某甲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85年7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年××月××日登记结婚。1994年1月7日生育一女,取名顾某乙,婚后双方感情较好。后被告于1998年因经商外出,至1999年5月回家,但居住仅三个月,同年9月又外出,至今未归,无音信。期间原告担负家庭责任。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结婚证2份,原告身份证复印证1份,村民委员会证明1份及本院庭审笔录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婚姻是基于男、女双方的感情而存在,本案被告不尽夫妻及家庭义务,离家出走二年多,其行为已严重地伤害了原告的感情,依法应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的离婚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尽父亲的责任,为有利于子女成长,其婚生女应随原告共同生活为妥,被告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每月贴付子女生活费及依法承担医药费和学杂费。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许原告陈某与被告顾某甲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顾某乙由原告负责抚养,由被告从2002年11月起每月贴付原告女儿生活费150元,学杂费、医药费凭票据各半承担至其独立生活止。

  本案受理费2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诉讼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上诉期期满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直接交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汇款至某市级财政专户某市结算分行。开户银行:某市农行营业部,帐号35×××68,逾期不缴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以上就是常州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带来第二次诉讼离婚一般会判离吗的全部内容。诉讼离婚要想完成相应的离婚,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条件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常州离婚律师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起诉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

  很多情形上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才能断绝婚姻关系,那么很多人对于是否需要双方到场有疑问。所以下面是常州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常州离婚律师。

  一、起诉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

  离婚诉讼需要双方亲自到场。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通常开庭时双方都需要到场。建议双方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庭审时双方一般均需到场,到法院起诉时不需要都到场,你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去就行。

  如果起诉的话,可以向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最好是到庭,原则上要本人到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律师,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离婚起诉状和其他材料。

  协议离婚需要本人到场。办理离婚证,需要当事人双方本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一方办不成。

  《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程序

  1、选择受理法院

  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都外出满一年的,则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做起诉前的准备

  选好了受理法院,就要做起诉离婚前的准备。主要是准备以下书面材料: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书)、原告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子女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起诉离婚需要证明感情破裂,感情破裂需要有一定的表现形式。比如家暴,可以提供报警记录、受伤照片、证人证言、就医记录等等。比如婚外情,可以提供出轨保证书、重婚罪判决、行政处罚决定等等。

  如果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等)。为了避免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另一方转移财产,可以在起诉之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在起诉后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一旦做好了起诉离婚的准备,就不要高调宣布,避免另一方采取应对措施,导致无法达到离婚目的,或无法分得财产,或事实上得不到子女抚养权。

  3、向法院递交起诉离婚的材料

  起诉离婚可以有两种具体方式,第一种是到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递交材料,第二种是通过人民法院的网上系统立案,笔者所在的郑州地区各个法院已经基本具备网上立案条件,这对于律师立案来说确实方便了许多。当事人没有委托律师,自己亲自立案的,建议还是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当场修改。

  材料通过审核后,法院会开出诉讼费(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交费票据,指导当事人到指定银行、本院缴费窗口或者通过网上交费,交完费后将缴费凭证送至立案窗口或者交给承办法官,才算正式立案,交费期限为7日,过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撤诉。

  4、开庭前的程序

  立完案后,案件会被分配给相关领域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会在某一时间通知双方开庭时间,或者调解时间,先通知被告后通知原告。

  原告应当利用好开庭前的这段时间,可以做以下工作:继续收集感情破裂、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适合抚养子女、为家庭付出较多等等方面的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可以创造(收集)证据。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将诉讼情况通知被告后,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很多案件都是在这一阶段解决掉的,没必要非得让法院判决。

  5、开庭

  原告按照传票确定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庭审。行业内曾经流传这样一个段子:一男的向法院起诉离婚,开庭当日,法官左等右等,男方(原告)就是不到,遂给男方打电话,男方理直气壮回答“结婚这几年,每次都是她迟到,今天我也迟到一次,让她好好等我”,法官答“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视为撤诉”。男方开始火急火燎往法院赶……。对于离婚诉讼,原则上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对于开庭的程序,笔者不作过多介绍。

  6、开完庭后的工作

  开完庭后,就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在这段时间内,双方仍然可以自由协商、调解。自愿和好不离婚的,可以撤诉;对离婚涉及的各个方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7、拿到判决书后的工作

  对于离婚诉讼,民事判决书无非分为两种:一、判决不准予离婚;二、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进行判决。上诉期限为15日,对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具体方式为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如判决离婚的,必须等15日的上诉期满之后,才算离婚。如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且没有上诉的,原告可以在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原则下一次判决离婚的几率比上一次要大。

  三、诉讼离婚的叛离条件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以上就是常州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带来起诉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的全部内容。有些法定的情形之下是不可以提起离婚的,并且法院叛离需要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常州离婚律师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打离婚官司请律师要多少钱

  进行离婚在现代社会很多人都是采取的诉讼的方式进行的,这个诉讼离婚就是需要聘请一位专业的离婚律师进行代理的,这其中就是有相应的费用要给予的。下面就让常州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带来打离婚官司请律师要多少钱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打离婚官司请律师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费用、诉讼离婚费用、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1、目前打离婚官司律师费用一般在5000到8000元不等(不涉及财产)。

  2、如果涉及财产,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律师费。

  离婚需要多少钱、法院离婚官司费用?

  1、离婚案件每件需向法院交纳50元到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3、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4、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

  5、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离婚诉讼案例

  原告张xx起诉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婚生女儿张xxx(现年5岁)由原告抚养;

  家庭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4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01年6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张xx,现年5岁。由于双方认识时间很短,相互了解不够,婚后不久被告便原形毕露,经常性地酗酒,无端地殴打原告。更有甚者,被告不分场合、不分时间,常因琐事对原告大打出手,极尽侮辱。原告为了孩子一直默默忍受。但,原告的宽容和苦心并没有换来被告的悔改,被告反而变本加厉地对原告殴打、辱骂。在2007年5月被告将原告赶出家门,原告一直租住在外,有家不能回,承受着很多周围人的冷嘲热讽,身心遭受到巨大的恶劣影响。原告作为一名公交司机,却经常性地因此失眠,精神恍惚,严重影响到工作。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性格、爱好差异较大,长期分居,两人缺乏沟通、理解,双方隔阂日深、互不能容,加之被告家庭暴力严重,肆意殴打、折磨原告,以及经常性的酗酒恶习等,酿成前述离婚之诉。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承望判如所请。

  被告杨xx 答辩称:双方夫妻感情一直很好,没有原告所述的那些情况,被告不同意离婚。

  原告代理人意见:

  1、关于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2004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01年6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张xx,现年5岁。由于双方认识时间很短,相互了解不够,一是夫妻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原告有正式工作,每天都在为家庭奔波,被告好逸恶劳。整天无所事事。特别是彼此的性格、兴趣一时缺乏深入了解。加之恋爱时间不长,相互的缺点不一定掌握得那么透彻。使得父母至今对被告的基本情况都不甚了解。终于导致为今后的夫妻感情埋下了隐患。二是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原告为了经营好这个家庭,对被告的不利因素予以容忍,对被告更加体贴、关心,而被告在婚后没有一如既往像恋爱中一样对待原告,彼此的缺点也渐渐显露。婚后的生活,被告流露出的性格与态度,让原告感觉短短时日就变了一个人。

  在生活上、在感情上、在对人处事上他们缺少沟通、交流,遇到重大事项不告知,反映出对原告的不尊重。遇不顺他意,采取家庭暴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以共同生活的。”据此,可判决离婚。关于请求确认位于排洪南路1-23号房屋一套原告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权为原告的问题。原告由于单位福利分房,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购买了坐落排洪南路1-23号房屋的房产一套,并且当天支付了136846元人民币,该房产系原告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原告领取结婚证的日期是,2001年6月6日。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该房的所有权为原告,原告对该房享有绝对的物权。

  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01年6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张xx,现年5岁。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甘a1231现代小轿车一辆,位于排洪南路1-23号房屋一套;无共同存款、债权债务。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由于双方认识时间很短,相互了解不够,婚后不久被告便原形毕露,经常性地酗酒,无端地殴打原告。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婚证,照片,房产证、购房协议、购房发票、行驶证、购车发票、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由于工作关系,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又未注重沟通交流,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以致出现裂痕,经本院调解和好未果,现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子女长期随原告的父母生活,原告要求子女由其抚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本院予以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张xx与被告xx离婚。 二、婚生女张随原告生活。三、共同财产车号甘a1231现代小轿车一辆归原告所有。四、坐落排洪南路1-23号房屋的房产一套系原告个人财产。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常州离婚律师小编为大家带来打离婚官司请律师要多少钱的全部内容。离婚的官司相关的费用是根据这个标的来进行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常州离婚律师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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